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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研发中心 发布于: 2022-11-18 点击量: 14762

一、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番人才领〔2021〕1号)、《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番人才发〔2022〕3号)

二、适用范围

学科优势明显、科技创新基础好、科技成果丰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强烈且与番禺产业发展方向匹配的高校,且在广州大学城内建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三、申报条件

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扶持专项的合作建设高校须符合以下条件:

  • 合作高校位于广州大学城内(含广州大学城南岸),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药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
  • 合作高校须聚焦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工业互联网、数字创意、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 合作高校须将基地建设成为用于创新成果项目落地、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推动产教融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举办各种成果转化活动的综合平载体
  • 合作高校须委派专业团队运营该基地,团队须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成功经验,团队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主要在广州大学城内从事校地共建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营工作
  • 政策支持

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扶持专项采用评审制,符合条件的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广州大学城内或周边区域一定面积的免费场地空间运营经费补贴绩效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扶持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运营管理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等制度文件;

(四)申报单位与高校签订共建成果转化基地的有关协议或合同;

(五)申报单位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申报单位内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的证明材料(与入驻企业和团队租赁合同扫描件,入驻企业和团队营业执照与简介、商业计划书等);

(七)申报单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平台介绍,以及提供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的证明(与专业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及服务案例证明材料);

(八)申报单位2021年以来开展的成果转化活动清单及证明材料;

(九)申报单位的运营团队清单及团队负责的职称证明材料(团队负责人提供在校在职证明,副高以上职称的证明材料);

(十)申报单位已完成的成果转化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 申报。申报人注册登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受理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或线下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后提交至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初审,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三)评审。由该专项工作小组在15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四)报告。由该专项牵头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公示。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单位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六)拨付。向入选单位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0月9日,受理时间为该时间段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单位可登陆广州大学城(广工)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一站式服务交易平台(https://dxc.ggdzhj.com/kjcs)提出申请,或到广州大学城(广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具体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18号青创汇A栋2楼)进行线下申报。

八、咨询电话

020)61986982 、39339148

九、有关说明

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解释权归主管部门(广州大学城管委会)所有。

1.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申请表.doc

2.申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