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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科学技术局 发布于: 2018-01-08 点击量: 9933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合同到期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组织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办理项目验收手续,今年我局委托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项目验收的各项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以后立项的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采取新的验收形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佛山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其申报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不予以推荐,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市财政。

    二、项目验收根据资助额度的不同分别采用现场验收、会议验收和集中验收三种形式,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的形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形式;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集中验收的形式。(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须进行财务验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验收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填报方法和流程如下:

    (一)使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kjyw.fskw.gov.cn,以下简称“业务平台”)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业务平台”的首页面板“科技计划类”->“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验收申请书”,对验收项目填写验收申请,并撰写上传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附件材料;逐级提交到本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科技局申请预审。

    (二)市科技局预审同意组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下载验收申请书的PDF版本(含“草稿”字样水印号)并打印,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的单位需准备好纸质资料(一式六份),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统筹安排时间验收;集中验收的单位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进入系统“提交项目验收”代录和上传专家验收意见,逐级提交验收书至市科技局等待验收批复。

    五、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书(附件3);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三)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计报告或经费决算表(附件4、5);

    (六)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七)项目变更审核材料(如发生项目变更需提供)。

    六、受理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业务平台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查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审查截止时间:2018年5月25日

    进行集中验收单位的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6月5日前提交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101号工人文化宫(原科学馆)后座办公楼四楼)。

    七、联系方式:

    市情报所:陈宝筠,82290474-8016 刘铁江,82240560-8004;邮箱:865132827@qq.com;验收工作交流QQ群:551675637。

    派驻市科技局纪检联组监察室:83997611。

    业务平台技术支持:黄龙  400-675-1236。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科〔2014〕100号)

          2.2017年到期验收的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清单

          3.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书

          4.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范本)

          5.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格式)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fskw.gov.cn/tzgg/201801/t20180105_6981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