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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工大研究院(项目部) 发布于: 2017-04-26 点击量: 19239

区政府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子基金,纳入南海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基金管理。

    (一)引荐人引进资金投资下列项目的,给予奖励:

1.工业项目

指制造业项目,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属于《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

2.商贸流通、酒店、旅游项目,包括: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农业开发项目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4.经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包括: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会展业;国际组织。

(二)奖励标准

1.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在项目注册资金到位或建成投产后进行奖励。

引进投资额(美元)

奖励标准

300―1000万(含300万)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5%

1000万以上(含1000万)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6%

引进的外资项目符合国家科技部、商务部公布的《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奖励标准相应提高。见下表:

引进投资额(美元)

奖励标准

300―1000万(含300万)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6%

1000万以上(含1000万)

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7%

2.引进的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奖励。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

(人民币)

奖励标准

2000―6000万(含2000万)

固定资产投资额×0.4%

6000―10000万(含6000万)

固定资产投资额×0.5%

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

固定资产投资额×0.6%

    引进的内资项目符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注册成立的企业经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为环保产业项目,奖励标准相应提高。见下表: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

(人民币)

奖励标准

2000―6000万(含2000万)

固定资产投资额×0.5%

6000―10000万(含6000万)

固定资产投资额×0.6%

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

固定资产投资额×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