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科技政策 >
政策详情
作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于: 2020-03-20 点击量: 11869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定居民消费,发展网络消费,扩大健康类消费”的重要指示,贯彻执行《广东省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激活市场的创新动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满足社会及居民消费需求,支持全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现开展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健康类消费品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面向广东省内企业,紧急征集与健康有关消费产品。重点征集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相关的健康类家用电器、食品药品、防护用品等。具体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健康类家用电器。包括除菌/保鲜冰箱/冷柜、变频空调器、杀菌/抗菌洗衣机、杀菌/抗菌干洗机、地板擦洗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脱糖电饭锅、无油烟电炒锅、微蒸烤箱、豆浆机、吸油烟机、消毒洗碗机、消毒柜、果蔬清洗机、食品加工器具、养生壶、电热饭盒、无级调速电风扇、换气扇、新风系统、空气净化器、除螨/抗菌电热毯(垫)、室内电加热器、个人护理器具、蒸汽挂烫机、保健按摩器具、净水器/设备、饮水机/设备、智能马桶盖、热水器、紫外线杀菌灯等相关产品。

  (二)食品药品。具有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疏风透表、理气和中、益气等作用的中成药或中药饮片;具有疾病预防作用的广东凉茶等食品,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三)防护用品及其他。儿童口罩、可多次使用防护口罩、具抗菌功能的纺织品及服装;人脸温控识别智能终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试剂盒、家用呼吸机、雾化器,机器人(服务、消毒)等;其他具备康养、保健、运动等功能,对消费者健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运营必要资质和行业背景,具备较强的健康类消费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能力或科技服务能力,其产品达到行业先进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的产品具备清晰的应用场景和市场定位,使用新技术、或新材料、或具备新功能,对消费者健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能够解决行业难点、消费痛点问题,具备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有关企业和单位根据自身条件自主申报。编写申报材料(附件1)、信息表(附件2)和单位责任声明(附件3),填写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尽可能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申报产品属于药品的,应提供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药品批准文件;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其他产品应提供必要的资质文件。

  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单位责任声明。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所属行业的省级以上有关行业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二)地市、行业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以上行业组织分别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健康类消费品的汇总及初审工作,择优推荐,并填写健康类消费品推荐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出技术先进、市场定位清晰、推广前景良好的产品。

  (四)推广应用。入选产品将列入第三批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社会发布,组织在省内外各类媒体宣传推介,联系有关网络平台设立主题专区持续公开发布、长期推广应用,促进供需对接。对当前疫情防控下推广应用效果突出的产品及技术,日后工作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视情给予重点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本征集工作既立足于当前疫情防控,又着眼于未来行业发展,请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深入挖掘本地区、本行业健康类消费品,充分利用好各类平台,进行推广应用。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于3月27日前将推荐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和盖章扫描版本)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厅。

    

  附件:1. 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产品申报材料

      2. 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产品信息表

      3. 单位责任声明

      4. 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产品推荐表

      5. 省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粤工信办函〔2020〕24号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