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致力于医学科技创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6月25日,佛山市医师协会正式启动2024年度佛山市医学科技奖提名工作。
佛山市医学科技奖设7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卫生管理奖、社区医学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
(一)突出贡献奖
授予在市内从事医学科技自主创新工作,为推进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突出贡献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
(二)科技进步奖
授予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中药、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1.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大科学发现。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3.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作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特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3项(其中每个特等奖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3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0项(其中每个一等奖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0项(其中每个二等奖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三)科技合作奖
提名对本市医学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
(四)科技成果推广奖
提名将优秀医学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健康促进效益,并促进本市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15项,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20人,授奖单位数不超过8个。
(五)卫生管理奖
提名在卫生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领域,为提高卫生相关行政部门及卫生服务组织等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保护和发展人民健康做出突出贡献项目等的个人和组织。卫生管理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数不超过5个。
(六)社区医学奖
提名在推动社区医学科技进步和发展,维护和促进社区人群的健康,对社区适宜技术的创新和推广等工作中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社区医学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数不超过5个。
(七)青年科技创新奖
提名在医学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
(一)提名者资格
佛山市医学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不受理自荐。
1.单位提名:
(1)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2)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3)设在市内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研究院所、高新产业园、医药健康企业;
(4)设在市内的医学相关领域的行业学(协)会;
(5)佛山市医师协会单位会员。
各提名单位提名时须写出对所提名项目(人)的评价意见。
2.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协会理事、顾问、分支机构现任主任委员,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佛山市医学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上述人员3人及以上可共同提名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
每位专家每年只能提名1项(人),提名时须独立写出对所提名项目(人)的评价意见。
(二)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征得被提名者的同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原则上提名专家不能同时作为被提名者,不得参与其提名项目(人)对应奖种的评审工作。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佛山市医学科技奖,协会通报批评或取消其提名资格。
(一)授予佛山市医学科技奖的应当是在市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市内的个人或组织为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工作单位应是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卫生管理奖、社区医学奖要求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应是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或者第一完成单位是在佛山市内注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
(二)各类研究项目应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和任务书的各项要求后一次提名。未结题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名。提交的知识产权、标准规范和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授权、发布和发表。被提名项目(人)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应为佛山市内单位,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
(三)应用性技术成果已整体应用不少于2年(即2022年9月30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主编及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及通讯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提交存档备查。
(五)提名者、被提名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一)提名者公示
佛山市医学科技奖实行提名公示制度,候选人所在单位、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应进行相应提名公示。提名公示内容按照《2024年度佛山市医学科技奖提名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方可提名。
(二)提名书填写
填报人须严格按照《2024年度佛山市医学科技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在材料提交前认真按照形式审查要求审查。奖励办将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三)材料提交
1.电子及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2:00,书面提名书须现场提交;
2.材料内容:包括提名书、附件所列有关证明材料、公示表、回避专家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须严格按照《2024年度佛山市医学科技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整理。
(1)协会将于近期举办“2024年佛山市医学科技奖宣讲会”,请有意向参与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2)联系方式
邮箱:fyxjj@fsmda.com(请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咨询)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牡丹路28号陈村花卉世界展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