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各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等规定,现开展2017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分为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项目、企业技术中心补助项目、工业设计项目、节能项目、信息技术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8类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以上项目范围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具体的专题和类别。2017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www.fset.gov.cn)、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申报指南目录(附件1)如下:
序号 目录 科室
1 佛山市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 工业发展科
2 佛山市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进步科
3 佛山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项目 技术进步科
4 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补助项目 技术进步科
5 佛山市工业设计项目 技术进步科
6 佛山市节能项目 节能与电力能源科
7 佛山市信息技术项目 信息与数据管理科
8 佛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服务科
二、申报要求
(一)2017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zhywgl.fset.gov.cn)进行申报,并以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及平台所导出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不重复申报原则:是指申报无偿扶持项目的,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项产业扶持项目(奖励和示范单位除外)进行申报,如不获立项,可另选取其他产业政策再次申报;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分别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产业扶持项目并可同时获得扶持;已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该局其他产业扶持项目,但在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申报上级(省或国家)产业扶持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zhywgl.fset.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审核推荐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推荐的,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四)项目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拟扶持项目统一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项目审批及资金划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扶持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资金划拨。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以及从平台导出打印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按照各区的时间要求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区财政局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同意推荐项目汇总上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下载附件:1.2017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申报指南目录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83994968;
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欣琪,联系电话:83282606;
技术支持联系人:裴船宝,联系电话:13609085751,
技术支持QQ群:369703983
原文链接: http://www.fset.gov.cn/bszn/sb/201705/t20170502_6182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