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南府〔2014〕93 号)、《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南府〔2017〕30 号)文件精神,目前已完成2017 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申请企业的形式审查、初步审核、社会公示和政府审批等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266 家企业名单及获得创新券金额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登录http://www.gdotc.cn)从区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1 年内兑现(有效期为2017 年11 月24 日至2018 年11 月23 日,即服务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有效期内,且签订服务合同在政策文件发布日期2014 年12 月17 日之后),不得转让、买卖,逾期不可使用。
(联系人:黄芬玲,联系电话:86334412)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7 年12 月8 日
附件: 南科〔2017〕149号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关于公布2017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keji.nanhai.gov.cn/cms/html/9438/2017/20171208094817501238105/20171208094817501238105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