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2017〕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经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现确定锋创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等125家单位(详见附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条件,创造环境,加快发展,为推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科 技 部 2017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12/t20171227_1372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