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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于: 2019-09-03 点击量: 11231

粤科函专字〔2019〕14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职能调整要求,从2019年9月10日起,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事项不再通过省人社厅网站办理,直接在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全程在线办理。现就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关

  (一) 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申请并进行认定。

  (二) 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以外的其它地市申请,由所在地市科技(外专)部门负责受理,并报省科技厅(省外专局)进行认定。

 

  二、工作程序

  相关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采取常年受理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 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没有账号的用人单位,需在开展认定申报前先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填写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已有账号的,无需再注册账号。

  (二) 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按有关要求录入认定申请,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三) 科技(外专)部门受理。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的申请材料,由当地科技(外专)部门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直接受理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出具《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同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出具《申请在华永居推荐函》;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它材料,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

  其他市(不含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市科技(外专)部门负责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受理,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科技厅(省外专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补充其它材料,自补齐之日起期限重新计算。

  申请单位对市科技(外专)部门做出的不予受理有异议的,可径向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申请复核。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黄莎莎、董茗,020-83163254、83163865

  技术支持:020-83163338

 

                               省科技厅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