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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于: 2017-11-15 点击量: 7766

工信部科函[2017]489号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和《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我部对核定时间已满三年的第二批65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组织开展了复核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业(机床)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授予单位“国家机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3家实验室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
    
  二、经原授予单位申请,同意将原“工业(通信基础)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授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和原“工业(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湖南实验室”(授予单位:湖南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从实验室名单中除名。
    
  三、为更好地突出实验室专业特色,同意将第二批实验室名单中“工业(仪器仪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四川实验室”(授予单位: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名称调整为“工业(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四川实验室”;将“工业(机床工具)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甘肃实验室”(授予单位: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名称调整为“工业(机床及附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甘肃实验室”;将“工业(硬制合金及钨制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授予单位: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名称调整为“工业(硬质合金及钨制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四、通过复核的实验室应继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跟踪实验室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工业质量提升方面的基础作用,支持实验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
    

附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第二批)通过复核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116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27/c589972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