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为2020年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2019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且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的2019年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于6月30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领。
获补助的企业共3344家。研发费用超过一千万元的企业可获得补助超30万元,共189家企业获得,占比约5.65%。补助达120万或以上的企业共12家,研发费用均超1亿。其中,获得最高200万元补助的有6家,分别是美的电热电器、美的厨房电器、联塑科技、美的暖通设备、美的制冷设备、海天调味食品。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佛府办函〔2018〕765号),我市对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同时,按照我市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个人改革行动计划的部署,此事项纳入我市“秒报秒批秒付”事项改革任务。为顺利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0年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2019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且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的2019年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研发费用在10万元(含)到1000万元(含)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费用的3%比例进行补助;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对研发费用1000万元的部分按3%比例补助30万元,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1%进行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领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站地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微信小程序搜索“佛山扶持通”)进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项目入口进行申领。
(二)企业在申领过程中无需填报信息或材料,在线确认申领主体、研发费用、补助金额和银行账户等信息即可办理申领,经审核通过的,补助资金将及时发放。
(三)企业如对申领信息有异议的,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申诉;其中对研发费用有异议的,需在系统上传税务部门出具的或税务部门系统导出的有效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将按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四、咨询电话
扶持通技术服务电话 83282211(技术支持电话)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83355498(业务咨询电话)
五、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3395761,邮箱:jjgjw@fskjj.foshan.gov.cn。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