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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智汇小助手 发布于: 2017-04-26 点击量: 6424

《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奖励办法》

(一)获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资格的,按照其已投入金额(从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扶持之日止)的10%给予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获区级孵化器认定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含培育单位补贴的部分)。

(二)区财政按照镇街对孵化器的实际到位扶持资金进行1:1配套补助,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孵化器运营主体,给予下列扶持:

1.对已设立规模300万元以上的种子基金并有3项以上基金使用案例(基金使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补贴。

2.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20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同时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项扶持政策;

3.对区级孵化器每新增一家在南海开展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在孵化期间和毕业后两年内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4.对具备专业孵化器运营团队的孵化器前三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

5.对区级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给予下列扶持:

(1)场地租金补贴。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 200 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 50%;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 3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连续补贴36个月。已获区或镇街其他财政租金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2)优先支持申报各级科技经费的扶持。

6.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企业给予下列扶持:

(1)毕业后的前三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对厂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50%;对厂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3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2万元,连续补贴36个月。已获区或镇街其他财政租金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2)毕业企业在我区购置土地发展的,在达到用地供地标准的前提下,给予项目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