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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于: 2020-08-19 点击量: 16434

粤科函区字〔2020〕3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要求,全面、动态掌握全省技术转移人才情况,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备案工作,依序采取先入库后备案的方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一) 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人员。

  (二) 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市场经理、产品经理、技术转移部门负责人。

  (三) 科技园区管理高层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四) 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五) 为技术转移提供法律、商务、知识产权、需求分析、成果评价等服务的人员。

  (六) 投资机构的投资经理等。

  二、入库条件

  技术经纪(经理)人申请入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技术转移工作经历。

  (二)具有从事技术转移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三)参加过各省、市组织的各类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培训学时累计不低于12学时。

  (四)本人已参与或促成至少1项技术交易。

  三、备案条件

  已入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组织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且通过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即可申请备案为相应等级的技术经纪(经理)人。

  四、入库备案程序

  我省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备案依托“广东技术市场”(http://gdtma.org.cn)平台开展。

  (一) 时间安排。

  1.入库时间:2020年8月17~9月16日。

  2.备案时间:2020年8月17日~12月1日。

  (二) 入库申请与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技术经纪(经理)人登录平台,注册成功后,填写《广东省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申请表》(附件一),上传个人学历证、身份证、培训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在职证明等材料。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条件审核《广东省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申请表》及其材料,审核通过即完成入库,并统一编号,不通过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 备案申请与审核。已入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组织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且通过考试,将取得的结业证书上传至平台,经核准即可备案为相应等级的技术经纪(经理)人。

  五、支持举措

  (一)我省技术经纪人(经理)培育工作由省科技厅规划指导,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具体实施。

  (二)备案的技术经纪(经理)人优先参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组织的实操实践、成果对接、项目路演及对外合作交流等活动。

  (三)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备案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对接活动、促成技术转移交易情况等开展年度绩效评优。

  (四)后续开展的技术转移机构备案、评优、激励等工作,将要求技术转移机构具备一定数量的备案技术经纪(经理)人。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技术经纪(经理)人确保入库备案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请入库备案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每位技术经纪(经理)人只能依托1家单位。对于在入库备案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和单位,一经核实,将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入库备案资格。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备案申请。

  (二)入库备案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如有所在单位、个人信息变更,请于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系统更新信息。 

  七、联系方式

  (一)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咨询),020-87687595

  (二)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平台运维),13378451894

  (三)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20-83163920

 

  附件:1.广东省技术经纪(经理)人入库申请表

     2.申报人信用承诺书

 

  省科技厅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