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我局决定废止下列4份部门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佛山市发明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佛科〔2010〕19号)
2.《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组建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佛科〔2006〕154号)
3.《关于印发科研院校驻佛山办事机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科〔2010〕66号)
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科〔2014〕100号)
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ww.fskw.gov.cn/tzgg/201712/t20171218_6947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