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放管服”工作的要求,减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负担,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需要,我局拟遴选一家财务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提供财务服务,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纳入服务范围的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每个项目服务时间3年,部分项目可能延期至4年。
(三)服务内容
1.专项财政资金支出
承担单位与服务机构共同以承担单位的名义开立专项财政资金共同管理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预留双方印鉴,专项财政资金统一进入专户。经承担单位与服务机构双方同意,按照服务机构确定的专户资金支出流程支出专项财政资金。
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市科技局提交专户资金支出情况报告,出具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的专项财政资金财务咨询意见,必要时报送项目风险提醒。
2.项目专项代理记账
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书,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专项代理记账工作(含项目自筹经费),定期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专项代理记账进度情况报告,出具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的专账财务咨询意见,必要时报送项目风险提醒。
项目专项代理记账情况应作为专项财政资金支出的重要依据,专项财政资金支出金额不高于项目专项代理记账登记的自筹经费投入金额。
3.培训咨询服务
服务机构应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就专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专项代理记账相关要求开展专题培训,派发工作指引手册,并持续提供相关的咨询解答服务,并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向市科技局提供咨询服务。
(四)服务要求
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服务机构应在合同签订时,需将相关管理制度向市科技局报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保密制度、专项资金共同管理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和专户资金支出流程、项目专项代理记账工作制度和流程、财务凭证收取和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变更前,服务机构应提前向市科技局报备。
2.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服务机构在专项财政资金支出、专项代理记账工作上应提供上门服务,服务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项目材料、财务凭证审核过程应一次性出具完整的审核意见;专户资金支出情况报告、项目专项代理记账进度情况报告应由不少于1名注册会计师核实并签字确认后再提交至市科技局,提交频次不低于每年度1次;工作日应在24小时内回复承担单位的相关业务咨询;对项目材料、财务凭证审核过程存疑的内容应进行上门核查。
服务过程中,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向承担单位索取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要求提供不合理的餐饮、接待或其它不正当的利益。
3.完善工作档案和台账
服务机构应对每个项目实行单独建档,专门存放专账、财务凭证等资料,以备核查。
二、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一)服务机构必须是我市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代理记账从业许可;
(三)服务机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无失信黑名单信用记录)。
三、服务机构报价方式
服务机构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会务费、管理费、税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服务机构应同时以直接确定服务费用总价和以服务项目专项财政经费按比例确定服务费用2种方式进行报价,并以较高的一项作为最终结算报价。其中,以前者报价不高于45万;以后者报价不高于服务项目专项财政经费的0.4%。
预算报价仅作为选定评审服务供应商的参考内容之一,以合同最终签订价格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向参加遴选服务单位于11月23日下午5:00前把报名回执(见附件)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市科技局项目组织科电子邮箱(xmzzk@fskjj.foshan.gov.cn)。
(二)请制定工作方案(含预算报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工作人员资质证明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于2020年11月27日下午5:00前提交到市科技局项目组织科。
(三)联系方式:项目组织科,梁仁滔,电话:0757-83355841,电子邮箱:xmzzk@fskjj.foshan.gov.cn,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1楼1103室。
五、监督与投诉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3350885,邮箱:jjgjw@fskjj.foshan.gov.cn。
附件:报名回执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梁仁滔,联系方式:8335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