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附件11,后称“省厅入库通知”)要求,现就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范围内的项目。
2.按照省厅入库通知要求,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3.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
设备事后奖励方式(详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征集
请各区严格按照省厅入库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完工评价和项目库入库申报工作。
(二)完工评价
1.根据省厅入库通知,申报设备事后奖励项目的,项目须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通过了项目完工评价。项目完工评价有关工作按照《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2)执行。
2.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单位分批次提交申请材料。在2021年7月-2022年4月期间完工的项目,项目单位原则上于6月15日前将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附件10可编辑电子版一份)提交到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在2022年5月-2022年6月期间完工的项目,项目单位原则上于7月4日前将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附件10可编辑电子版一份)提交到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将完工评价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汇总后,填写好《申请项目完工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10)于7月7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完工评价工作。
(三)入库评审
1.企业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准备项目库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3至附件8),于6月15日至8月3日期间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并于8月3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根据往年情况,在申报截止日当天有较多企业集中申报,易导致服务器变慢甚至崩溃,影响申报进程,请企业合理提前安排申报时间)。待各区受理通过后,项目单位通过平台下载打印项目入库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于8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给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审核推荐。按照省入库通知要求,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和正式行文[含项目汇总表(附件8)、统计部门出具的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证明材料、设备购置明细表(附件6)、绩效目标表(附件9)、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等]上报我局。
3.入库评审。我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入库评审有关工作,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网址:http://fsiit.foshan.gov.cn/)上向社会公示。按照省厅入库通知要求,2023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项目库入库评审按照竞争性评审开展,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等各方面指标优秀的项目入库,项目入库后将结合省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入库项目按评审得分高低进行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遴选项目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4.其他要求。
(1)附件1-10根据佛山市实际进行部分修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各区的汇总上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1-10进行编制。
(2)省入库工作时间较紧,各区应尽早做好工作铺排,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尽早申报。项目单位应先向各区经促部门提交项目完工评价的申请材料,待各区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入库项目申报电子资料。各区可同步开展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和入库申报材料的初审。我局将结合各区初审推荐的申请入库项目名单和专家组对项目完工评价的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入库申请单位的最终名单。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入库通知及后期省厅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佛山市)
3.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4.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佛山市)
5.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6.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佛山市)
7.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
8.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佛山市)
9.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绩效目标表(佛山市)
10.申请项目完工评价情况汇总表
1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欧亚飞;联系电话:8338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