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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发布于: 2017-05-27 点击量: 64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配套及奖励办法(修订)》(佛高新﹝2017﹞1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完善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扶持工作,现集中开展佛山高新区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配套资金项目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并已获得南海区级配套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并已获得区级扶持的创业项目。

  二、扶持条件

  (一)创新创业项目须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重点为光电产业、新材料、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机械装备、家用电器、现代服务业以及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起到良好促进作用的产业。

  (二)本办法的项目团队分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大类,创新团队及创业团队的项目实施单位工商注册地及项目主要实施地须位于佛山高新区南海园。项目实施单位是接受本办法扶持奖励的主体。

  三、备案材料

  (一)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以下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备原件核对):

  1.佛山高新区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备案表;

  2.申请人才团队计划的原始申报材料;

  3.与相关人才团队认定部门签订的管理合同;

  4.项目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南海区扶持资金收据、南海区财政资金拨款凭证、相关批文、考核或验收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将上述材料纸质胶装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交至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进行受理。

  四、备案时间

  (一)申请本办法资金的人才团队,请于与相关人才团队认定部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到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办理备案登记。

  (二)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落户的人才团队,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到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补办备案登记。

  逾期未申请备案的将视为自行放弃该办法的扶持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682385;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创业中心B座205室。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