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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于: 2021-04-26 点击量: 14784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南海区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促进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主动服务南海区相关科技创新实验需求,现开展区内科研仪器上线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工作(网址:https://mall.ggdzhj.com),请各科技创新平台、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科研仪器上线平台工作(具体详见操作指引)。
 
 
附件:1.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共享仪器管理办法
         2.操作指引
 
(联系人:李祺勋,联系电话:18138936707)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1 年 4 月 22 日
 
 
 
 
 

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共享仪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南海区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促进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主动服务南海区相关科技创新实验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下称“平台”)建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用户提供仪器设备共享信息查询、服务推介和网上预约等服务。

第三条共享仪器以自愿参与为原则。

第四条共享仪器的宗旨:

1.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2.探索和建立多元化的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运行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平台,并提供仪器共享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

第六条入驻平台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2.注册平台用户,并在线办理企事业单位认证登记。

第七条入驻机构享有的权力:

1.委托其他入驻单位利用平台仪器设备进行分析检测;

2.利用平台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分析测试服务;

3.通过平台对外宣传;

4.对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建议。

第八条入驻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为用户及时提供技术保障和准确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2.保持对外仪器设备完好正常,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

3.共享仪器应有明确的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功能、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

4.遵守本管理办法,接收平台监督。

第九条收费管理:

1.共享仪器实行有偿使用、依规收费。收费标准由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要求,据实测算服务成本。

2.所有服务均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乱收费,一经发现,将取消仪器共享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负责解释。

 

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