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总部企业的扶持:
(1)我区现有企业组建总部企业并获得认定的,其组建时因股权交易产生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等额补助给企业。
(2)其他扶持措施参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北斗星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对增资扩产企业的扶持(增资扩产指年度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扩大生产行为):
(1)政府优先向上市企业、总部企业、科技型企业、“选种育苗”、“雄鹰”、“北斗星”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供应土地。
(2)企业完成新增投资并投产的,从投产当年起,前三年分别按企业纳税区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量的100%、50%、50%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企业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奖励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经贸局
2017年10月17日
(联系人产业发展科 汪勤勤 电话8633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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