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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 发布于: 2021-04-01 点击量: 19129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二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项目股权投资资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为鼓励引进人工智能、半导体、高端装备、工业互联网等南海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落户研究院,现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佛山广工大研究院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属于南海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能促进南海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重点支持新型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半导体、精密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

(二)申报项目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团队原则上已在研究院孵化载体注册成立公司,对尚未在研究院注册成立承载单位的团队,原则上须在项目公示后3个月内在研究院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律主体的单位。


二、资助标准

对于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团队投资资金的出资占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团队承载单位总体股权的30%,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项目要求

(一)投资主体:由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对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投资占股。

(二)投资对象:在研究院已成功申报人才团队项目,且在研究院注册成立公司的在孵企业,或者上述在孵企业的母公司。投资上述在孵企业母公司的,该投资款必须用于其在研究院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的建设。

(三)立项后,承载单位须与我院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考核指标、参股方式、参股比例、资金拨付和退出方案等内容,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责任股东签订股权处置责任书或在投资协议中明确责任股东有关股权处置责任,约定在退出、单位清算、项目违约、股权结构变动、并购重组等事项发生时责任股东的责任。团队承载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修改企业章程,完成公司变更登记。

(四)团队项目在通过审批公示之后,尚未登记注册承载单位的团队须在3个月内完成承载单位注册、完成入驻及开工并与研究院签订投资协议。若团队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研究院可取消其立项资格或终止合同。

(五)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团队打印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并连同附件一起胶装成册(装订要求见附件1的填写说明),一式八份交至研究院项目管理事业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word文档和pdf文档至ggdcnc@163.com。

 

四、申报评审工作的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1年度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逾期申报的将下一批受理。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创智港A1座411室。

(二)申报材料初审完成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

(三)专家评审采用集中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顺序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如果团队所留的手机联系不上的,后果由团队承担。

 

五、联系方式

相关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官方网站、佛山广工大研究院公众号及“智汇+”技术众包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如有任何疑问,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757-86687087。

 

佛山市南海区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佛山广工大研究院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项目申报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