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政策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2023〕95号)文件精神,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体系高质量发展,我局在《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加速载体认定和扶持奖励细则》(南府办〔2022〕11 号)的基础上修订并草拟了《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扶持奖励细则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二、修订政策的主要作用意义
本细则取消了区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认定、降低了孵化载体资质认定的奖励金额和增加孵化载体培养优质企业的奖励金额,即符合细则的其他条件下,孵化载体不需通过各级的认定均可享受政策里提及的奖励,同时弱化了孵化载体前期获各级认定称号的奖励(一次性),更多注重该孵化载体在后续经营时给本地经济带来发展,例如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帮助入驻企业提质增效等,也大大提升了孵化载体的运营服务能力,让其可持续发展。
细则新增了各镇(街道)申请建设“创享蓝海”系列孵化器,并给予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的条款,是参考了目前的“创享蓝海”孵化器的做法,希望各镇(街道)能主动建设孵化器,争取各镇(街道)能主导建设至少1个孵化器,区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通过以上的修订,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扶持奖励措施、奖励申请流程、管理与考核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阐述细则制定依据和背景,以及细则中涉及扶持对象的定义等。
第二章(扶持奖励措施)阐述细则中涉及的扶持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三章(奖励申请流程)阐述细则中涉及的扶持奖励获得的申请奖励途径等,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阐述细则针对孵化载体的管理和考核、违规处理情况等。
第五章(附则)阐述细则的实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