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科技政策 >
政策详情
作者: 智汇小助手 发布于: 2017-12-20 点击量: 11055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建设大数据重大项目及平台;新型数据库、行业大数据应用软件产品,开展大数据技术服务;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制造业、创新创业等领域创新应用试点和示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且有纳税证明。

(二)申报主体及项目需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三)申报主体近5年内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或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1.已获得省同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2.属于政务类的信息化项目;

3.20162017年已获得省大数据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

4.其他不符合省市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

  (二)各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17年12月25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及项目审核汇总表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项目进度情况表。

       (二)各区应加强监督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内容,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附件:1.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文件编制格式

         3.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审核汇总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7121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建铿,电话:83322272;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欣琪,83282606)



附件下载:附件1.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附件2.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文件编制格式.doc
附件下载:附件3.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审核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第二批项目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www.fset.gov.cn/bszn/sb/201712/t20171218_6945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