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并已建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
2.2023年8月14日前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且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超过100万(含100万);
3.企业近3年(2020-2022年)有研究开发活动,且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保持连续增长;
4.企业2022年度加计扣除额增速超过10%,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5.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