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佛山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操作细则(2022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询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6日。操作细则上涉及二十项申报项目,有多项进行了修改,2022修订版则显得更细致和明确,对项目的监管也更趋严格,相信将会发挥最大效用促进项目落实,让企业受益。另外,修订版新增了“数字化智能制造诊断服务”、“企业家培训”两个申报项目。以下为部分整理:
关于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修订版要求更高,数控装备要100%联网;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则不再作为认定为“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要求之一,但入选的企业按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而部分评定依据将借鉴对应的国标。
2021版本写明“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2022修订版更新为“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满足以下要求”,原因是删除了“企业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这一要求,另外“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70%”修改为“设备联网率不低于7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100%联网”。
对于“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要求,“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修改为“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100%联网”。对于“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也是就“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修改为“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100%联网”。
相关事项中,2022修订版增加了2条说明,分别是“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按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数字化智能化工厂的部分评定依据借鉴《GB∕T 39116-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23020-2013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39474-2020 基于云制造的智能工厂架构要求》等相关标准。”
关于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修订版强调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数字化设备数量也进行了要求。部分评定依据将借鉴对应的国标。
修订版在资产投入的申报条件加了“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的前提,另外“数控装备数量必须不低于生产装备总数数量的60%”修改为“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不低于5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
相关事项中,增加了说明“鼓励已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企业在新建的工厂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建设(新建厂区地址须不同于已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厂区地址),推广复制优秀数字化智能化案例应用。”,同样增加了“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部分评定依据借鉴《GB∕T 37393-2019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GB∕T 25485-2010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制造执行系统功能体系结构》等相关标准。”
关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申报数量修改为“每个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原来规定为20个。流程上,增加了“项目进度检查”一项。
关于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修订版提高申报数量,修改为“每个区申报入池企业数量不超过30家”,原规定是20家。
通知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大行动”的工作部署,更好地实施《佛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佛府〔2021〕12号)政策文件,结合上一阶段政策实施情况,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了《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操作细则(2022年修订)》,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6日(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6楼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发展科(邮政编码:528000,联系电话:0757-83322272);
2.电子邮箱:huangsh@fsiit.foshan.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