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科技政策 >
政策详情
作者: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于: 2019-10-17 点击量: 12914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时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奖励方式 

  主要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已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的,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20%给予事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奖励资金分期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先按不超过奖励资金额的70%拨付,具体拨付额度比例根据省新增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我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计划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三、申报要求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日期为2018年1月 1日至2019年11月1日。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正在建设没有完工。  

  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计划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以技术改造备案证明确的投资数据为准)。 

 

  四、工作要求  

  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区经促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各区经促部门于10月2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含项目汇总表、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时企业是否被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的证明)上报我局。 

        

  附件: 1.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2.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3.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4.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情况表  

      5.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何永联,电话:83995428) 



附件下载: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