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1〕7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于7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一式三份,如各区另有要求,请另行通知)报送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上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申报单位帐号请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8月10日前将项目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逾期将不再受理。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流程开展项目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实地核查。请收到实地核查通知的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如实地核查工作无法开展,将取消申报项目的入库资格。
二、其它事项
(一)已列入《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且经核定产品售价在333.34万元以上的项目(名单详见附件4),纸质版材料仅补充提供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5)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中申报材料第15点),其它纸质版材料无需再次提交,电子版材料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二)本次项目入库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优选,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相关企业可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愿申请纳入项目库。
(三)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情况及原因。
(四)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情况作为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向社会公开,同时停止申报单位5年内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五)申报单位对政策和申报要求存在疑问的,可向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科室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5。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3.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1年已入库且产品售价达标的项目清单
5.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谢致君,联系电话:83385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