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组织申报、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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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