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2017〕66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南经贸函〔2017〕173号)的要求,我区开展了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工作,经服务机构申请、专家评审,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南海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第一批兑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产业发展科书面形式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南海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第二批兑现结果的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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