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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科学技术局 发布于: 2018-01-22 点击量: 1012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佛山市科技项目的组织工作,我局拟对以下类别项目征集服务方案,有关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类别

    (一)2018年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组织申报服务;

    (二)2018年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组织申报服务;

    (三)2018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培育政策相关业务培训服务;

    (四)2017年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

    (五)2017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运营绩效评价服务;

    (六)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项目组织申报服务。

    二、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加本次项目服务方案征集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参与申报类项目方案征集的服务机构须在佛山地区设有办事处或办公场所;

    (三)优先选择具有从事相关项目工作经验的服务机构;

    (四)优先选择2018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评审、监理及验收服务机构资格项目中标单位;

    (五)涉及项目评审、监理及验收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需具有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评审、监理及验收服务机构资格。

    三、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说明。

    根据我市科技工作的安排,我局分别委托1家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各类项目的评审服务工作。

    (二)报价要求。

    预算报价方式为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报价中包括专家咨询费、会务费、管理费、组织评审费、税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每类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预算报价仅作为选定评审服务机构的参考内容之一,合同最终签订价格以有效申报项目数计算。

    (三)工作内容。

    1.根据上述各类项目的组织和评审工作要求,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开展必要的研究分析后,确定每类项目整体工作方案;

    2.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估框架和评审指标体系;

    3.按项目技术领域,考虑项目的类别和数量进行分组;

    4.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和专业要求遴选专家;

    5.评审类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和复审;其中,初审采用网络评审(或专家“背靠背”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复审采用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

    6.资质认定类项目需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要求进行推荐上报;

    7.整理评审意见和结果,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上述工作内容请根据每类项目实际需求调整,以具体工作执行方案为准。)

    (四)相关要求。

    1.支持强度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专题项目需进行初审和复审(现场审核);

    2.项目初审要求每组项目设专家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至少1名财务专家);

    3.评审专家需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专家库及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评审专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且对项目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4.项目工作方案中应包括该项目工作各环节(形式审查、初审和复审)的工作要点、工作程序、评价指标、专家组成、项目分组、进度安排、现场考评等内容。

    5.具有从事相关项目工作经验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工作开展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的证明材料 、工作总结报告等。)

    五、其他补充说明

    (一)请有意向提供项目服务方案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于1月23日前把通知回执(附件2)盖章后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请报名单位按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和预算报价(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并于2月6日下午5:00前提交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陈叶燕,电话:0757-83036675

    电子邮箱:2922320466@qq.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1楼1111室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承接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技中介机构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佛科〔2015〕68号)

         2.通知回执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fskw.gov.cn/tzgg/201801/t20180119_7013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