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点击查看方案详情→)。据了解,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五年未实施可由国家无偿实施转化。
到2025年
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在发展目标方面,《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专利产业化导向和服务实体经济。把专利转化运用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实体经济上,通过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等举措,促进专利产业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专利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要促进专利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面启动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可由国家无偿实施,促进专利转化,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突出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要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建设运行重点产业专利池,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同时,有效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新技术应用和新业态发展提供丰沃土壤,面向未来产业等前沿技术领域鼓励探索专利开源,扩大专利产业化的规模和效益。
四是突出统筹兼顾和分类施策。统筹协调专利创造和运用、创新投入和产出、产业发展和安全等三个方面重大关系,强化部门协作和央地协同,在盘活存量专利、培育中小企业、激发内生动力、构建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提升专利综合运用效益。
五是突出目标导向和效益导向。注重工作成果可检验可评价可感知,建立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进出口等各类数据监测机制,以实际数据来检验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成效。
专项行动绩效考核
纳入国务院督查事项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强化绩效考核,将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纳入国务院督查事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建设了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
备案认定试点平台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了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指导制定了《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组织各地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备案专利产品2.8万余件,总产值近3.5万亿,参与企业1.2万余家。
接下来,加快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产品认定。分产业领域集中认定一批经济效益高、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二是完善工作体系。围绕客观评价专利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实际贡献,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国家标准,加快试点平台建设升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提高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科学性。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有力促进专利技术产品化产业化。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各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试点探索。
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
作为重点任务加以部署
一是在技术供给方面,通过专利开放许可等制度,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加速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为中小企业技术赋能。
二是在金融支持方面,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力度,提升信贷规模和融资便利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一月一链”等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
三是在服务支撑方面,完善专利权转让服务,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对接,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构建专利转化的良好生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累计发放贷款800.5亿元
2022年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首次实现了“千千万”突破,即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期末贷款余额双双突破“千亿”关口,全年累计发放贷款户数突破“万户”关口。2023年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截至6月末,当年累计发放贷款800.5亿元,同比增长36%;当年累计发放贷款户数9556户,同比增长60%;贷款余额1696.5亿元,同比增长3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方案》要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一是修订出台相关贷款管理办法,支持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研发提供贷款,允许根据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灵活安排,满足不同的专利研发和转化需求。二是从省级行政区域和金融机构两个维度,继续扩大质押登记全过程无纸化办理试点。三是扩大内部评估试点,开展大型银行对中小银行的技术输出。四是研究论证在登记、估值、补偿、处置等各环节提出一揽子政策支持配套措施。
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
专利开放许可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创设的一项新制度。去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措并举开展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试点以来,600多家高校、科研机构以及1500多家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参与。调查显示,49.6%的专利权人愿意采用开放许可方式,其中高校的这一比例达到近九成。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相关部署,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高效运行。一是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交易服务、信用监管、纠纷调解等配套措施,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二是在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任务落实中,充分发挥专利开放许可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对接转化制度性作用。三是对于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落实减免专利年费的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激励各方积极参与制度实施。
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
一是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全面盘点存量专利。动员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建立供需对接、推广应用和跟踪反馈机制,力争在2025年的年底前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的有效专利全覆盖。
二是由企业对专利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价反馈。将筛选出的专利统一线上登记入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照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由企业对专利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价,并反馈专利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向。
三是加强推广对接和资源匹配。加强地方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等各方协同,根据存量专利分层情况,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高校精准对接,促进专利高效转化。
如何回应外资企业
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关切与诉求?
《方案》明确提出,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外商投资企业等按照自愿平等互惠原则,在中国境内转化实施专利技术,体现了中国政府致力于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创新环境的鲜明立场。
一是完善与外资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与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机制化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关切和诉求。
二是依法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坚持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大专利执法指导和侵权纠纷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加强技术秘密保护,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推动各国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开展专利技术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