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科[2017]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经审核,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已确定,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以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要充分发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并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做好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
三、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评价一次,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以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附件: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7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592074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