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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于: 2020-04-01 点击量: 10318

各地级以上地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整体效能,2020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继续部分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推动实施“1+1+9”和“一核一带一区”工作部署为重点,按照省主要领导对全省科技工作的批示要求,不断推动地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大专项+任务清单”由省科技厅下达到各地市,由地市科技部门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切块资金额度按程序提出立项(出库)项目清单,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二、任务清单

  “大专项+任务清单”应围绕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体现地市优势特色,注重绩效目标导向,资金投入方式包括事前立项资助、奖励性后补助等。

 

  (一) 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1.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及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各地市围绕落实“科技创新12条”政策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量质双提升。联合高校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科技金融与实体经济结合,不断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2.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提升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功能,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打造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量质双提升。

  3.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支持地市围绕重点科技工作、优势特色产业引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和人才等创新资源,加快补齐地方科技创新短板,着力增强地方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4.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科技攻关。围绕重症肺炎临床救治、院感综合防控、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理、疫苗研发、药物研制和检测诊断等,组织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快速推进一批疫情防控技术成果的使用验证和推广应用。项目应符合抗疫一线实际应用需求,结合各地市医疗结构、科研单位的实际能力,与国家和省部署的项目做好衔接,避免低水平重复和资源分散浪费。

  5.完善地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科技报告、科技统计、创新监测、科技创新普及等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相关支撑服务机构承接地市创新管理的工作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市县(区)科技服务能力。

 

  (二) 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1.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围绕绿色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部署科技攻关项目,推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以及现代种业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广大地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技术的应用覆盖面。

  2.支持引入创新资源提升地区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帮助广大乡村地区开展科技助农项目;支持地方围绕重点科技工作、优势特色产业引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项目等创新资源,增强地方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3.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科普工作。鼓励地方支持疫情防治的相关中药材种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后疫情时代的乡村新业态,支持各地以科普文章、挂图、音视频、动漫等方式,及时广泛深入开展肺炎疫情科普宣传。

  4.完善地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科技报告、科技统计、创新监测、科技创新普及等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相关支撑服务机构承接地市创新管理的工作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市县(区)科技服务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 项目组织和经费使用符合程序。

  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就实施方案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根据任务清单按程序提出立项建议,形成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含项目名称、方向类别、立项金额、补助额度、资金支持方式、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等)。切块资金预算下达后,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提请上会和项目报备,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和资金下达到各承担单位。

 

  (二) 加强项目管理和规范化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市科技部门牵头负责后续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签订、执行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创新监测等,并在每年1月15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上一年度大专项工作实施情况。原则上,每个地市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费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50%,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10%。

 

  (三) 适时组织项目抽查与绩效评估。

  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地市切块资金的安排程序、支出进度、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项目抽查制度,往年项目监测评估结果,以及各地市科技部门支撑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包括项目推荐把关、项目验收组织、高企认定初审等)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切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市要坚持立项、管理并重,统筹抓好本市所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

 

  (四) 规范资金使用防控廉政风险。

  各地市、各单位要完善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风险防控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省科技厅

2020年3月19日